王姓女子遭彭姓保全員騎機車撞傷左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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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開刀左腿留下20公分恐怖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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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受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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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然在交叉口逆向超車是肇事主因;王女左轉時未注意來往車輛是肇事次因,認定彭應負擔8成過失責任、王負擔2成過失責任,判決彭賠償51萬3547元。
去年3月17日,62歲彭姓保全員騎機車行經西屯路與清隆巷交叉路口,逆向超車,王女騎車往清隆巷方向行駛,雙方閃避不及碰撞,王女左側脛骨骨折。
案發後,王女左腿開刀,原本修長的腿留下20公分疤痕,讓經營服飾品店的王女身心受影響,且手術後記憶力變差、代謝循環差,目前左腿無法蹲、跪、跳、爬。王女提起損害賠償,要求彭賠償醫療費、看護費用、輔助器材及營養品、精神慰撫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