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等人提出多項金融業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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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管制」金管會、財政部卸任官員轉任公營事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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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到金控、銀行、保險及證券業任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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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委會明(5)日排定議程審查。金管會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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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後轉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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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在金融業法訂定。曾任金管會主委、財政部次長的立委曾銘宗表示,這樣的規定不合理,若要訂規定也應回到公務員服務法去處理,不能在金融業法處理。 財委會排定議程,明天將審查多項立委提出的金融法案,其中尤以黃國昌等提出金控法、證交法修正案最受關注,這兩項修法案將限制金管會、財政部卸任官員未來任職機會。以金控法修正案為例,增訂17條之1及62條之1,明訂金控公司不得聘任自財政部、金管會轉任公營事業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且離職未逾三年者,擔任其負責人、經理人或顧問。違反規定者,將處10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證交法修正案也增訂,證券業、證交所不得聘任這些人的類似規定,除排入財委會議程審查的金控法及證交法修正案外,黃國昌等人還提出保險法、銀行法修正案,等於「全面管制」財政部、金管會卸任官員轉到金融業。曾銘宗表示,修法要很小心,不能影響工作權,國際沒有類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