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局鳳山分局督察組前警務員陳志興涉嫌包庇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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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定他收賄200萬、重判21年徒刑;他另遭檢方指控有700多萬元可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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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起訴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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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審依彰縣議員楊竣程及其他人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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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來自他人的還款、分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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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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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提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仍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偵辦陳志興涉收受轄內經營賭博性電子遊藝場的業者的賄款時,調閱他金融帳戶,發現他郵局的薪資轉帳戶頭,除了正常薪資匯入外,在他涉收賄犯罪的那段期間,存款增加442萬元,另他提前繳出房貸310萬元,都無法交代金錢來源。 陳志興表示,郵局442萬元部分,曾借給楊竣程300萬元、借給一間公司270萬多元及借給林姓友人30萬元等,陸續收到還款,另收到一間公司匯入30萬,是因他介紹洪姓女友去接負責人,洪女給他的紅利;房貸則是他自有存款,加上標互助會得到的資金。楊竣程出庭證稱確實向陳借300萬元,一審合議庭將證詞比對匯款金流吻合,加上其他證人說的都符合常理,判陳志興無罪。由於檢方認為陳志興還自稱每月開銷僅1萬多元,是不合常理,上訴要求函調他相關信用卡及保險費,二審合議庭調查後,認定因為陳的父母有資產、陳的2個小孩餐食都是妻子處理,他月花在吃的、購物中心、加油等約1萬3000多元,無不妥駁回上訴。高市警局鳳山分局督察組前警務員陳志興,涉及包庇電玩案遭重判,不過另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一、二審都無罪。 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