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滿月兒瞞7年 悔過父緩刑

陳男自稱無力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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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出生才1個月就放在紙箱遺棄育幼院;圖為桃園地方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陳姓男子十二年前因養不起一對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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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老婆離家出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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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剛滿月的兒子裝進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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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拿到育幼院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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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心中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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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了七年多因男童遲未入學才曝光;桃園地方法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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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經安置已出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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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是社會弱勢,依遺棄罪判陳八個月,緩刑五年。檢警調查,陳男(四十歲)二○○七年和老婆生下兒子後,妻子因故離家出走,他想到自己經濟不佳,還有一名女兒要照顧,某天清晨五點多就把剛滿月的男嬰放進紙箱,拿到育幼院門口轉身離去。 男嬰雖獲安置,但查無家人身分;多年後教育局發現陳的兒子未入學,經訪查才曝光。陳男在接受調查時,坦承遺棄兒子時孩子才剛滿月,陳妻證稱,當時回娘家一個多月,後來回到老公身邊,發現兒子已不見蹤影。但每次詢問兒子下落,先生都拒不回答,有時提到這件事,甚至還會遭他毆打。男童外婆也說,孫子出生約廿多天就被陳帶走,不知去向,直到教育機構關切,她才知道事情嚴重性。法官審酌陳因經濟困窘,無視兒子剛出生一個月就輕率遺棄,未盡扶養、保護責任,但考量男童當時被發現經通報桃園市政府處理,已依規定出養,目前人身、健康均安,沒有因陳的遺棄行為遭受重大傷害。法官認定,陳犯後坦承深具悔意,案發時陳年紀尚輕、自身經濟狀況不穩,需同時照顧兩名孩童,雖然面臨生活困境,應循求助社福單位協助,不至於得遺棄小孩。但審理過程中,陳主動找尋兒子,也頻表示後悔,無庸讓他在監獄加深犯罪惡習。法院認為,應透過社會處遇讓陳恢復生活穩定,判他有期徒刑八個月,但宣告緩刑五年,並要求他向公益團體提供兩百四十小時勞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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