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鐘繞回? 被台62甲同個測速器連拍兩次駕駛喊冤

新北市瑞芳區台62甲線5公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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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四角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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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榮登全台「最坑錢」測速照相據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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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 去年8月24日開客運行經這個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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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分別在18時13分、18時23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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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測速器拍到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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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罰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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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違規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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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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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到暖暖交流道有可能10分鐘繞回?但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有可能,駁回他的訴願。 王姓男子指出,他超速被拍到心服口服,罰得也甘願,但不服的是第一張被照,與第二張被照時間是同一天、同地點、同照相機,前後僅差10分鐘。他大喊冤,基隆到暖暖交流道有可能10分鐘繞回來嗎?何況他是客運公司司機,須照規定路線走,因此對 第二張被罰,罰得不甘願,並要求原處分撤銷。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指出,王男去年8月24日18時13分許、23分許,行經新北市瑞芳區臺62甲線5公里處,限速60公里,但他遭設雷達測速儀拍到「速度:76km/hr」、「速度:73km/hr」、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20公里以內,分別填製舉發通知單A、B,予以逕行舉發。基隆到暖暖交流道有可能10分鐘繞回?法官說,兩張超速照片前後相隔約10分鐘,且違規之車速不同,又觀以該舉發照片,拍攝對焦處均係同一位置,但該車卻分別駛於不同車道而遭拍攝,可見並無同一違規卻遭二次拍攝之疑義。且該測速照相設備業經檢驗測試合格,王男雖係在執行其駕駛職務,但仍有於短時間內重複行駛同路段之可能,王男主張第二次的裁罰有誤,應僅裁罰一次云云,尚不足採。王姓男子開車行經瑞芳區台62甲線5公里處,隔10分鐘,被開了兩張超速罰單,他很不服氣,打行政訴訟。圖與本事件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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