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凶宅5年後才知 判賠4分之1房價

林姓商人7年前向吳男購買位於東海商圈的透天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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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年後才從鄰居得悉他買的房子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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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女外勞上吊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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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的房子不易經營、出租或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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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返還減少買賣價金。法官認為屋內發生自殺致死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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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交易上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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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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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吳男給付林姓商人238萬餘元。
透天厝坐落東海夜市,目前1樓店面出租給餐飲業,樓上未住人,業者對此事不知情,表示透過仲介承租,不知屋主聯絡方式。記者致電附近1名出租套房的房東,她說,確實曾發生上吊,不過已是10多年前的事,「現在生意做得不錯,不要打擾人家!」隨即掛斷電話。
林姓商人95年底以955萬元向吳男購買龍井區東海適圈內這棟透天厝,至100年9月間,林與鄰居閒聊得悉90年間有名女外勞在該處自殺,他所購買的透天厝是「凶宅」,使他大為震驚,認為與透天厝無法順利出租有關。
林強調,他購買透天厝後,本可以自行經營,或租給他人經商,但因有非自然死亡的身故事件,致乏人問津,影響經濟價值減損,因此請求賣主吳男返還減少買價價金477萬5000元。
賣主吳男辯稱,房子早於95年底移轉給林姓商人,是否曾發生自殺事件,林本可隨時以合理方法查詢,卻於居住6年後,始提出訴訟,房子縱有自殺瑕疵,依民法規定超過5年期限,林已喪失請求權。
法官查出林姓商人於100年9月間得悉房子是凶宅,同年12月7日發存證信函給吳男,吳男是95年12月11日始交付透天厝給林,應自95年12月12日起算至100年12月7日止,未逾民法5年期限。
法官囑託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價結果,這棟透天厝正常價格為982萬元,但在凶宅事件傳出後,減損為736萬5000元,減損25%,而本案當時買賣價格為955萬元,減損25%為238萬7500元,判決吳男給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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