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中縣51名地主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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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被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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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領到數十萬元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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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開心以為「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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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縣府2年後開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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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到河床下全是事業廢棄物,要地主分攤賠償高達1億6千多萬元清理費,老農地主哭訴「我們哪賠得起?」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曾國鈞說,原台中縣府在2000年辦理區段徵收,2002年開發時挖出大規模廢棄物,縣府先代為清除,再向地主們求償,地主不服提出訴願和行政法院訴訟,幾次上訴結果,都是縣府勝訴。他表示,縣市合併後的台中市政府,必須依照法院判決來執行,「地主訴願都輸了,政府不去求償,才是瀆職」!
此事纏訟多年,許多地主已過世,由第2代繼續打官司,最近最高行政法院判27名地主敗訴,另24名發回更審,地主昨向市議員李中陳情,李中昨天在議會質詢。
曾國鈞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是依廢棄物清理法,製造垃圾者應負清理責任,但若找不到行為人,依「狀態責任」,土地所有人應負管理、清理責任,判決地主敗訴,要負擔清除費用。 至於仍有24人發回更審,是賠償金額還要再議。
「真的很冤枉,誰願意自己土地被埋垃圾!」其中廖姓地主的兒子說,繼承這些河川地多數是廖家親戚,當地很早因河川改道沖刷成河床,無法耕作,地主雖持有所有權,但因無法利用,沒人去注意、管理。
廖姓男子說,2000年時,當時的台中縣政府通知可領徵收費時,他的父親領到47萬元,豈料沒幾年政府開發發現有垃圾,2005通知地主要負責清理,「我們小市民,那有辦法清理那麼龐大的垃圾?」結果就遭市府求償,每戶至少80幾萬元,若土地持有較多,甚至可能負擔數百、數千萬。
李中質疑說,數量龐大的事業廢棄物遭埋在河川,官方怎可能不知? 當年不積極調查,只會找無辜的小老百姓開刀,檢調和市府應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