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艇隊老闆史特林的種族歧視案件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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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NBA公布他曾簽署「道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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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成為NBA能否將他踢出聯盟的關鍵。
根據資料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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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特林在1981年買下快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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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簽署一份道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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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同意日後的各項協議修正版本。該份文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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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隊老闆將必須恪守最高的道德和行為標準,不得出現任何危害聯盟或球隊的不當言行,造成NBA額外損失。此一條款也被視為NBA將史特林逐出的重要一步棋。
史特林先前遭NBA主席席佛開罰250萬美元(約台幣7525萬元)和終身禁止參與NBA事務的懲處。席佛同時積極運作將史特林踢出NBA,希望藉由投票使市價上看10億美元(約台幣30億元)的快艇出售。
但根據現行的NBA憲章,NBA只能以13條a項的「任何成員不得違反NBA協議或決議之章程」,或13條d項之「未能履行憲章載明之協議,影響NBA與成員之權益」處理。另外第14(j)明定,任何委員會之決議即為終決,不得透過任何法律途徑推翻。
另外,章程中明定,若違反第13條的協議,NBA主席即可發動投票,若有4分之3的董事會同意,即可解除成員甚至老闆的所有權。一旦這兩條條款一併使用,幾乎可視NBA足以獨斷獨行的「霸王條款」。
但根據多位美國運動法律專家表示,若是史特林違反協議,硬是要對簿公堂,NBA由於第13條並未明確將種族歧視是否包含在該條款的限制內,即使投票得到4分之3的董事支持,仍難以直接將他直接踢出聯盟。或許史特林曾簽署的道德規範,將產生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