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章姓男子去年遭警方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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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旁草叢有1小包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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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持有1級毒品罪嫌送辦並起訴。不過章堅稱正要進行毒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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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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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藥頭趕緊棄毒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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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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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出庭證稱當時是在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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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法官將該包毒品送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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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留下清晰可供比對的指紋,無法認定毒品是誰所有,判章無罪,全案可上訴。起訴指控,章姓男子去年3月16日晚間7點45分,在高雄旗津區生命紀念館後方停車場,向人交易毒品,才剛買到就被警方巡邏查獲,並扣得海洛因1包,將章依違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由於警方在章姓男子所騎機車旁的草叢地上發現毒品,章偵訊及審理時皆辯稱,當天他正要向綽號「阿瑤」藥頭買海洛因,警方就來了,所以阿瑤還沒交付就把海洛因丟在地上逃逸。章姓男子供出阿瑤為鄭姓男子,員警也證稱當時看到2人,不過靠近時其中1人就趕緊駛離,法官便傳喚鄭作證,鄭卻說,案發時是跟章借錢,並非交易毒品,說法明顯不同。法官也依章姓男子請求,將章、賴姓男子的指紋,以及海洛因包一併送請調查局鑑驗,結果從包裝上沒發現清晰可供比對的指紋,加上警方現場沒扣到吸毒工具,章採尿沒有毒品反應,縱使章說是做毒品交易,仍無法佐證毒品已交到章的手上,或認定鄭就是販賣毒品的人,判章無罪。高雄章姓男子遭控持有1包海洛因,但他辯稱當時毒品交易,藥頭尚未將毒交到他手上就逃逸,加上包裝驗不出指紋,高雄地院判他無罪。圖與本案無關。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