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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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訴中信銀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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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中信管理處前經理張友琛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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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方認定不知情處分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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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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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友琛負責處理紙上公司移轉、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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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人指他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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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將他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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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法院審理。2012年中信銀計畫擴充資訊機房及行政大樓,張明田得知長虹建設欲購入港商盛至公司位於安康段土地,另聽聞長虹受託興建出售潭美段土地,張明田等人即透過人頭公司先行購地套利。隔年盛至公司將安康段土地分割,一半以10餘億元售予長虹,另一半由中信金董事長室專委畢浩丹掛名董事長的永約開發輾轉取得;後來張明田將永約股權移轉給弟媳巫春香為實際負責人的慶瑞開發,並主導中信銀高價購入土地,套利中信銀近9億元,資金流入張家人名下。當時檢察官認定張友琛、中信金董事長顏文隆、執行長陳佳文、慶瑞開發實際負責人巫春香等7名被告並非總決策者,僅列席開會及例行核章,沒有犯意,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