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高、快速公路違規案件達12萬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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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有1.7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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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是駕駛人跨越虛線未打方向燈而被取締。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小林」(化名)去年開車行駛國道三號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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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下龍潭交流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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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後車錄影檢舉跨越「虛線」時未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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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開罰新台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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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記違規點數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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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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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新北地方法院駁回。經新北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高、快速公路違規案件達12萬多件,其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案件就有1.7萬件,占近15%,多數是駕駛人跨越虛線未打方向燈而被取締。 裁決處指出,高快速公路主線與匯出入車道交會處劃有白虛線,目的在讓駕駛人辨識主線車道和其他車道的範圍,許多駕駛人誤認為只是順著路走,不算是變換車道,因此忽略打方向燈。裁決處表示,跨越行駛穿越虛線到另一側車道即為變換車道,一定要打方向燈再變換車道,否則就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依法可罰3000元至6000元。裁決處提醒,駕駛人變換車道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路段上若有穿越虛線,駕駛人變換車道前,應注意要打方向燈以警示後方來車,避免挨罰且增加肇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