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徐自強廿一年前被控擄人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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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判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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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改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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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以他被羈押五六二八天、每天五千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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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刑事補償金二八一四萬元。徐自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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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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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關在不到一坪大的舍房,廿四小時帶腳鐐,隨時處在被槍決恐懼中,人生毀滅,這種痛苦沒有經歷過是無法體會。徐自強的律師尤伯祥說,徐自強從八十九年判決死刑確定,直到一○一年五月十九日因速審法才獲釋,徐每天晚上穿著要準備執行死刑的衣服,直到第二天早上醒來,才能確定還沒被執行槍決。他對兒子的記憶永遠停在七歲他入監時;因自認沒有明天,只好勸妻子離婚,母親為他奔波喊冤打官司,賣掉三間房子,國家剝奪他後半的餘生,即使他獲釋,已經沒有工作能力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