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燒通緝犯出庭怎麼辦? 地檢署:一切依防疫規定處理

「報告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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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剛從武漢回來!」偵查庭或法庭都是密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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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遇上出庭又發燒的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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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上突然告訴檢察官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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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剛從疫區回來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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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庭上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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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幾位檢察官被問到此問題時,不約而同說,「先停訊再說!」。雲林地檢署即日起採取嚴格防疫機制,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說,所有到案的當事人,不論證人或被告,出庭前在出入口接受額溫槍、酒精或乾洗手、口罩、標籤紙(量過溫度識別用),以加強到署服務同仁及洽公民眾的管制。 黃怡華說,經傳喚、通知或自行到案,進入地檢署洽公者,須量額溫,及配戴口罩,如果有額溫超過38度C以上之發燒現象,除有急迫情事應立即處理外,均告知改期,並勸導其盡速就醫。黃怡華說,若是發監執行的當事人,若出現發燒,情況嚴重者可向檢方申請延期,依疾管署規定在家自行管理。但若是拘提、逮捕等強制力到案的現行犯或是通緝犯,亦須量額溫,如有發燒、咳嗽等疑似症狀,或發現有高風險疫區相關接觸史者,除有急症,無法應訊,需戒護就醫者外,均全程配戴口罩,並以隔離訊問方式,依法訊問及處理,若經醫師判定有出現相關症狀,則依法通報疾管單位。若有當事人當庭自訴近期內曾到過疫區,黃怡華說,曾到過疫區或發燒是否與疫病有關,非檢察官所能判定,也非當事人自己說了算數,因而將先送醫由醫師認定後,再依法處置。不過有部分檢察官認為防疫滴水不漏,若遇有發燒急症,最好先停訊作好防護為宜。對於防疫滴水不漏,雲林地檢署偵查庭為防疫作好萬全準備,對每位出庭者進行檢測或分送口罩。記者蔡維斌/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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