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24歲楊姓男子愛上就讀國中且未滿14歲表妹,
,兩人發生2次性行為後關係生變,
,表妹告他性侵,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
,表妹的行為與反應,
,與一般受性侵被害人反應不同,
,認為兩人是情投意合,
,而且雙方達成和解、表哥也認罪,
,因此判楊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受保護管束。,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