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林業振興 卻毀滅珍稀植群」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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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要特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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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林地狀況因不符合造林獎勵金申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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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申請並未核准;林務局也未同意林農所提十公頃皆伐申請;林地上的珍稀植物及其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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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在實地調查後妥善保留。投書所指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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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經林務局輔導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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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非本局人工林產業振興的推動區域。其原是林農早期向前國有財產局合法承租的造林地,植樟樹、楓香等造林樹種,但因疏於撫育,已遭許多樹種入侵,形成次生林樣態。十五年前才由國有財產局移由林務局管轄,林務局也同時承接原契約保障承租人合法地上物處分權。 承租林農去年曾向台東林管處提出獎勵造林及租地林木伐採申請,前者因林地已成次生林而未准;後者原已核准並開始伐採,但林管處在接獲作者反映有珍稀植物後,即請林農暫停作業,並邀集學者現勘。林農依契約本即擁有林木處分權,法規無法禁其採伐,但經林管處勸說,林農也認同保育,同意保留浸水營石櫟周圍五公尺內之植群。至於作者說政府可給予林農補償,收回租地自營,但收回先決條件是,須由業主申請,若無違規情事,政府無法強制收回。本局數次邀林農懇談,林農仍希望營林;由於該林農承租國有林地一百公頃,為確保其未來經營兼顧保育,去年十一月邀屏科大團隊輔導,後續將進行林木調查,避開珍稀動植物棲地,林管處也將依此原則審核伐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