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違規開車遭機車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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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的陳姓男子斷了數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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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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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吳離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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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騎車時心臟病發死亡。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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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陳雖受傷但未氣胸,不一定會引發心臟病,僅依過失傷害,輕判兩個月。
檢方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吳姓男子2010年8月才開車撞死人,賠了數百萬元,換取緩刑。同年9月底他駕駛小貨車行經安定區台19線,要右轉上國道八號,但提早由外側快車道駛入機車優先車道,因前方車輛煞車,他也緊急煞車,造成後方陳姓騎機車追撞。
陳左邊第二至第五肋骨外側骨折,及第三至第六肋骨內側骨折,吳下車詢問傷勢,聽陳說無礙,開車離開。但陳騎車離去時,僅騎了100多公尺就因心臟病發送醫不治。
檢方認為,陳撞上小貨車後肋骨骨折,因傷勢誘發心臟疾病,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吳。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吳有過失,但陳沒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也有過失。
法官更以法醫鑑定,陳傷勢,換做是一般人,並不會產生心臟病而休克死亡,因此認為陳的肋骨骨折傷害與心臟病發休克死亡無因果關係,改依過失傷害判處吳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