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追責太陽花員警施暴 法官建議逾分際?

法院審理太陽花學運民眾控告警察執法如同殺人未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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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檢察官應展開全面刑事調查究責。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法院審理太陽花學運民眾控告警察執法如同殺人未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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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判台北市警察局前局長黃昇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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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卻指部分員警殘留把人民當作敵人的威權體制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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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比例原則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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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檢察官應展開全面刑事調查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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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似乎逾越了法官身為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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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謹守證據為先分際。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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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脫序的陳抗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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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判斷何種驅離手段是最佳方案,判決認定警察施暴事件卻罔顧現場狀況變化的不可預測性,也顯示法官對警察缺乏同樣行使司法權的同理心。 審理太陽花案的合議庭認為,人民受到國家權力侵害時,國家有協助補救、回復的義務,並要求檢察官應調查、追訴打人的基層員警。事實上,司法警察執行陳抗活動維安勤務時,於混亂的現場只能靠工作經驗作初步判斷去執法,別無他途。警察出勤將違法群眾自集會遊行的禁區驅離,行使的是司法警察權,基本上與法官行使的是類似權力。法官坐在法檯上審案,對於同樣身為執法者的警察來說,有沒有考慮到第一線員警在群眾運動中工作的危險性?是否對同樣行使司法權的警察保有一顆同理心?或自認是上位的執法者、進而無視警察執勤的安全?行政院廣場是集會遊行禁制區,法律有明文規定,警察其實對各種突發狀況,第一時間無法確認陳抗群眾會有何種反應、舉措,甚至是否會被攻擊,當然更沒有機會判斷陳抗者的行為有無法律上的可責性、有無阻卻違法的事由。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的陳抗活動,除有群眾破壞拒馬,也有人闖入院長辦公室,民眾的陳抗後來究竟該不該被論罪或處罰?最終是由檢察官、法官去作法律的把關與認定,而在陳抗現場,第一線警察執法的自由意志並不多,他們只能聽指令辦事,目標一致將踩進紅線內的群眾驅離。誠如許多基層員警所說,如果他們殘留把人民當作敵人的威權體制思維,為何當警察也被年改時,他們仍依法行政執行驅離?法官可以有自己的對事件成因的看法,但若把個人看法載入判決作出建議,理應有相當的事物佐證,而非天馬行空的個人認知與推論,否則當法官高舉正義與人權大旗時,又把依法執勤員警的人權置於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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