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分換現金 電子遊戲場14人判刑

黃姓男子在基隆經營的電子遊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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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熟客利用電子遊戲機對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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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贏得點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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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開分員結算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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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不同顏色的遊戲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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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客再將卡交給現場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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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內暗處兌換現金。去年4月警方搜索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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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分判處黃和員工14人各6月到2月不等徒刑。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在基隆仁愛區經營電子遊戲場,雇鍾姓男子為現場幹部,自2013年10月至去年4月,與熟客以電子遊戲機對賭,並雇用12名女員工輪班擔任開分員。賭博方式是由客人按各遊戲機台的設定,向開分員依不同開分比率購買分數後,由開分員在機台開分,客人以點數押注,與機台對賭,押中依機率可得倍數不等的積分,積分可兌換遊戲卡,留待下次開分把玩,也可換取現金,每100分換現金100元。業者為降低賭客換取現金被查緝的風險,將賭客換錢程序分割進行,欲換取現金的賭客,先由開分員結算洗分,交付不同顏色遊戲卡給賭客,並告知鍾姓幹部,賭客把遊戲卡交給鍾,再自行前往後方廁所角落取款。基隆市警第一分局去年4月2日凌晨搜索,當場查獲4名賭客,查扣超八、水滸傳、賓果、百家樂、萬花筒、尋龍奪寶機台共55台,將黃姓負責人、鍾姓幹部和12名開分員帶回偵辦,基隆地檢署依賭博罪起訴。法院裁定以簡易判決處刑,黃姓負責人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支付公庫10萬元;鍾判4月,其餘開分員3月至2月不等,其中9人緩刑2年,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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