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會議長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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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議長周典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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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議員分處有期徒刑五到四年不等;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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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典論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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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九名議員的刑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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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沒收、追討未扣案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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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仍可上訴。高雄高分院庭長 裕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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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典論部分雖未確定,但一、二審都判無罪,依速審法規定,必須有判決違背法令的事實,檢方才能上訴。「清白是本案唯一的事實」周典論說,「不止我本人,其他議會同仁都是」,在這過程中大家都飽受煎熬。議員們也一定會再上訴,希望最終司法能還同仁清白。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結果,議員部分王志豐、潘裕隆各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四年;許天賜、潘政治、陳昭忠各處三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二年;顏金成、李冀香各三年三月、褫奪公權二年;歸曉惠、陳美瓊各三年二月、褫奪公權二年。其中陳昭忠因另案被判當選無效已解職,歸曉惠補選當上三地門鄉長。合議庭認為,沒有事證足以證明周典論綁樁行賄,只能認定是王志豐為參選正副議長計畫賄選綁樁,而與潘裕隆、廖姓男子等人謀議招待其他議員到台中玩樂,並發放每人一至二萬元零用金,涉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屏東地檢署偵辦議長賄選案,前年十月起訴周典論等人,指控周為當選議長,涉嫌透過王志豐在議長選舉投票前,安排招待議員在台中聚會,並由廖姓友人等人協助,但周始終喊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