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老婦人車禍雙腳骨折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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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基督教醫院檢查後認為只有右大腿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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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刀住院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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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兩周後回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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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才發現左腳也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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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醫院及醫師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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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應連帶賠償黃婦十二萬元定讞。七十五歲黃婦提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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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七月十五日她騎機車自摔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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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往屏東基督教醫院時主訴雙腳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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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屏基趙姓骨科醫師檢查後,認定是右大腿骨折,隨即開刀治療,住院五天後出院;她七月廿八日回診,因左腳持續疼痛且腫脹,醫院再次檢查,發現左腳也骨折,隔天開刀治療。黃婦認為,趙姓醫師第一時間誤診,未發現她左腳骨折,害她承受再次開刀疼痛、風險及後遺症,提告要求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五十七萬多元。屏基及趙姓醫師辯稱,黃婦到院時僅主訴右大腿疼痛,住院期間也只稱大腿疼痛,X光檢查也顯示只有右大腿骨折,左大腿並無異樣,若當時左腳有骨折應早就發現;骨折的外在因素很多,不能單以黃婦回診時左腳骨折就認定醫院或醫師有疏失。一、二審調查認為,黃婦主訴兩大腿及左腳疼痛,住院期間也陳述雙腳疼痛,趙姓醫師未檢查確認並治療,致黃婦出院後再回院第二次開刀治療,有醫療疏失。一審判賠十六萬多元,高雄高分院改判賠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