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警值勤不當害斷4肋骨 提國賠

流行音樂作曲人呂國樑5月間酒後搭乘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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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繞路及車資問題與司機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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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對方5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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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憤而報警。萬芳派出所員警到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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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呂以現行犯壓制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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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他左臉骨折、4根肋骨斷裂。
他不滿員警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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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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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委員卻建議他與警方以10萬元和解。昨天由市議員李慶元陪同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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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抨擊北市府國賠會委員官官相護。
文山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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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口出惡言已構成妨害名譽,警方才會以現行犯逮捕,執法程序合乎規定。
北市法務局蔡立文回應,10萬元國賠金是授權警局和解協議使用;賠償金部分,呂要求不能工作的損失及醫藥費共700多萬元,實際理賠金額將在今天開會後確認。
呂國樑指出,他與司機發生爭吵時,萬芳派出所2名員警巡邏經過現場,但警方並未先釐清雙方車資的糾紛,反而因他辱罵司機,問司機是否要提告。司機表示要告後,員警就將他反手撂倒在地,又用左膝兩度壓迫他的腰背部,將他上手銬送上警車,押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因員警又高又壯,用力過猛,造成他骨折。
李慶元指出,9月6日召開的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議中,呂向國賠委員提出2張佐證傷害的X光片,但遭國賠委員拒絕,連看都不看,並說「資料送法務局就可以了」。
國賠會並建議比照陳雲林訪台下榻圓山飯店,民眾圍觀遭警方逮捕案,由市警局協助文山一分局在10萬元內,與呂和解。
李慶元認為,兩案情況根本不能相比,陳雲林事件時,民眾違反的是集遊法的公訴罪,但呂國樑的案子為告訴乃論罪。另外,陳雲林事件只是上手銬時,民眾皮肉受傷,沒有發生嚴重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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