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小五女童在補習班教室內,
不銹鋼字
,和其他學生玩軟式網球時,
舞台火焰燈
,不慎撞斷門牙,
瑪卡保健食品
,被醫生告知,
桃園洗腎陪同
,需長期配戴臨時假牙,
聖誕布置燈
,以保持牙髓活性,
卡債協商打折
,待18歲後植牙,
短期照護費用
,家屬怒告補習班負責人及事發當時負責課輔的兩名大學生。
警方表示,2造雙方和解5次,又經區公所調解委員3次仍調解不成,謝女家人認為,醫療行為需到18歲,故而求償69萬元,但補習班負責人陳女認為,加上學校保險金只能賠償15萬元,雙方預期賠償的金額差距太多。
警方訊問後,認為陳姓負責人、林姓及陳姓大學生,有業務過失,全案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