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監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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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第二度找特偵組檢察官到場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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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齊聲砲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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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司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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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到立法院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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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審理或檢察官偵辦期間常被找去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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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標準的施壓嗎?」
一名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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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寫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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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亦屬於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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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依法獨立執行職務,立委不能越權要求備詢,「完全沒有拗的空間。」
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是機關首長,被以說明預算、法律的名義叫去備詢,質詢內容卻跟預算、法律案無關;如果連檢察官都被叫去備詢,以後根本沒有司法監督、只有立法監督,無法達到權力制衡的效果,「破壞憲政體制,莫此為甚!」
他舉高院法官集體貪汙案為例,涉案人當初都跟前立委何智輝有關,如果當時立委隨便找一個小錯誤,就要檢察官或法官到場備詢,此例一開,以後就沒有是非了。
但他認為,檢協會在當初特偵組檢察官沒有到立院備詢時,應該第一時間開記者會表達立場,作為檢察官強力後盾,現在才透過連署表態,不見得有效果。
一名檢察官表示,檢察官是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如果辦一個賴素如的貪汙案,就要一天到晚被叫去立法院備詢,「這樣以後誰敢辦民意代表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