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台灣老齡化趨勢、發展長期健康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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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者已將長期健康險的附加費用率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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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為向金管會爭取鬆綁的短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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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藉此讓保費有更多的彈性空間。根據目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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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健康險的保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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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據發生率、利率及附加費用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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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計算總保費,其中的營業管理費與預期利潤的附加費用,不可以超過總保費的36%。此外,若是附屬於壽險下的附加健康險,所收的附加費用,最高上限則不得超過總保費的24%;團體險保單則最多占保費的14%。壽險業者表示,早年因擔心保險公司賺取超額利潤,和擔心業者殺價競爭兩項因素,不管哪一類的保險商品,都有總附加費用率的規範,但隨著市場機制概念的引入,現在多數的人身保險商品,多已經自由化,唯有長期健康險、傷害險,還有限制附加費用率。對此,金管會說明,長期健康險組成與理賠的內容相當複雜,含括人身保險、儲蓄險等保險商品的特性,理賠內容多元,涉及到各種重大疾病、理賠項目也非常繁複,若貿然鬆綁附加費用,複雜的保費可能會損及消費者權益,因此,對鬆綁附加費用率,會比較謹慎。金管會指出,部分壽險公司銷售的保單,有佣金過高的現象,導致出現費差損。長期健康險附加費用規範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