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擬訂登山條例 違規最高罰5萬

苗栗縣消防局擬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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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支付相關搜救費用,草案將送縣府及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苗栗海拔3000公尺以上山岳共10座,5月間雪霸國家公園雪北山屋、369山莊都發生山友高山症及失溫緊急救援情形,日前大雨也造成觀霧大鹿林道15名登山客受困;雪管處呼籲登山行程要妥善安排,並準備好合適裝備及良好體力,議員陳光軒日前也針對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研擬進度提出質詢。苗栗縣消防局擬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遵守規定得受罰。 圖/苗栗縣消防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苗栗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張焜郁說,目前台中、南投及花蓮都已針對登山活動實施相關自治條例,苗栗消防局也已完成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攀登需申請國家公園入山許可的特殊管制山域,應先取得許可,並應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不得改變活動路線或範圍。登山客禁止進入未開放山域步道及自行開闢路徑,須攜帶具定位功能及可供緊急聯絡定位的通信設備,並由領隊帶領,領隊要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隊員若有相關證照或嚮導證書也可以,領隊應依計畫帶領隊員從事登山活動,嚴禁脫隊獨行,必須為自己及隊員辦理含緊急救援費用的登山綜合保險。一旦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許可入山或入園機關採取緊急管制措施期間內,不得入山,已入山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撤離。消防局指出,違反這些規定者處罰3000元至5萬元,其中未依規定撤離及領隊違反相關規定,處罰1萬至5萬元;在特殊管制山域登山發生事故,由消防局出動搜救,還需支付相關的搜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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