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醫藥協議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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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策會籲重啟協商。社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發展策進會執行長吳明發今(6)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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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簡稱衛生合作協議)生效迄今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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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府執行牛步、幾乎未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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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精神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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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四建議、呼籲重啟協商。
吳明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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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衛生合作協議中,除了在重大意外事故、大陸藥品原料不法事件和中藥材進口須檢附檢驗證明等,已根據協議進行協調處理外,其餘方毫無成效可言。
其中,在該協議的落實上,兩岸政府均見怠惰,而大陸政府也不履行既有協議,如去年大陸爆發H7N9,台灣請求疫情、菌株,均未獲大陸方面回應,協議精神等同喪失,此外,至關產業發展的「醫藥品研發合作」,除雙邊交流會議外,也未有實質進展。
據悉,衛生合作協議於2010 年12 月第六次江陳會中簽署,次年6月正式生效,旨在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醫藥及中藥材、緊急救治等領域進行交流、通報和合作,以保障雙邊人民健康權益、促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與發展。
生策會說,該協議係由海協會與海基會簽署,落實與否事涉合作誠信與人民健康,因此,在此時兩岸關係敏感之際,呼籲兩會應積極促成雙邊以互利互信原則重啟合作契機;陸方應展現誠意,提出進展遲滯的真正原因。
生策會強調,該協議六篇30項具體明確,如能真正落實,除了可維護民眾健康、保障消費權益外,更可兼顧產業發展,尤其台灣研發能量蓬勃,大陸則具臨床試驗良好條件,倘結合雙邊優勢、建立合作機制,不僅可引導兩岸產業彼此互補強項,兩岸生技產業料可共生共榮。
生策會籲請馬英九總統回應產業界及人民需求,親自團結相關部會、快速整合政策,展現政府明確且正面的表態與作為。綜括各界意見後,提出以下建議:
一、明定及統一業務主管部門及首長之權責和任務分工,優先推動與產業發展最相關之協議第13、14條,據此整合國內政策,建立符合國際公認醫藥品安全管理標準(如「ICH」、「GHTF」)的規範和準則,也積極促成大陸依協議以前述國際規範使雙邊同軌,建立一共同的審查或檢驗平台,提升新藥研發、查驗和上市效率。
二、儘速重啟正式協商,安排對等決策層級會晤,將前述優先推動項目納為首要落實目標。
三、建立立即可行的合作機制和施行辦法,讓兩岸產業得以加速新藥開發。
四、協議推動應以雙邊全區域而非地方為範圍,同時秉持互蒙其利的對等心態,非以讓利為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