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40年巷路 私有地判還地主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下周四封路清除柏油路面。 記者蕭雅娟/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約71坪屬於私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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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影響屏東大學學生及社區住戶交通。洪姓地主向屏東市公所及屏東縣政府提出民事排除侵害,且一、二審都是地主勝訴,全案已定讞,地主更向屏東地院申請執行命令,須在30天內歸還該筆約71坪的土地。但林森路一巷連接屏東大學民生校區及林森校區,附近有許多住宅區,多年來是住戶及學生必經之路,每天往來汽機車約有1萬輛,土地歸還地主後,用路人需繞路通行,感到不便。附近住戶陳先生表示,福田巷狹窄,若發生意外擔憂消防車無法進入救災。民眾獲悉判決後,「這條路走了3、40年,怎麼會敗訴」,不敢置信。昨天公所表示,此件官司已打了約4年,對此結果深表遺憾,縣府與公所站在同一陣線,嘗試多種方法解決,極力為民眾爭取路權,但法院認為,林森一巷非唯一通路,周遭還有國有地及福田巷可通行,不構成既成道路,判地主勝訴。市公所工務課長陳建逸表示,公所2月底接獲公文,要在30天內清除柏油路面將土地還給地主,公所將在最後一天(下周四)施工,刨除路面,將土地歸還給地主。而公所刨除柏油路面後,縣政府要挖除混凝土造排水溝和地下汙水處理管的圓形人孔蓋,將土地歸還地主。由於雨、汙水管涉及層面廣,將在取得國有地後,進行第二階段工程,移動管線需要2、3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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