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股東的三圓董事長王光祥今將召開記者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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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大同停止處分芙蓉大樓。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 facebook 公司法今(1)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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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同條款」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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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爭取大同經營權的市場派馬上有動作。針對大同規劃處分台北市仁愛精華地段芙蓉大樓的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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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股東的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今將召開記者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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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大同停止處分芙蓉大樓。 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今天會出席記者會的包括新大同投資顧問法定代理人楊榮光、欣同投資顧問法定代理人林宏信。 王光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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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上路絕對是非常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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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符合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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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非常讚揚,本來一間公司就不應該是由少數股東來把持。」「外界都稱這個是大同條款,其實不是啦!」王光祥表示,只是剛好目前經營大同的董監事持股比例少,但又能決定公司的決策,剛好符合這個修法的需求。大同日前董事會通過於台南七股區三股子段投資建置133MW(百萬瓦)太陽能電廠案,再加計先前董事會已通過投資建置新生段的120MW太陽能電廠,累積將於台南七股區投資建置達253MW的太陽能電廠。為建置電廠,大同子公司尚志資產董事會通過處分台北市精華區芙蓉大樓房地,挹注建廠所需。尚志資產表示,將委託二家以上估價公司予以估價,洽尋最優買家,以獲取最大利益。對於處分資產的決議,大同大股東王光祥不表認同,他日前表示,芙蓉大樓是在1984年7月完工,由大同旗下的尚志資產及菁霖公司持有,其中大同持有比重85%,擁有1樓至6樓、13至15樓,及地下一、二樓等12筆建物,持有樓地板面積達6,400.99坪。王光祥分析,以大同持有樓地板面積來看,都更後可換回面積約1.28萬坪,加上該案位處台北市仁愛路,每坪成交價上看280萬元,總銷金額高達336億元,若扣除持有成本48億元、約40億元的營造成本以及稅費,獲利至少243億元、超過一個資本額,若此時出售資產,資產價值無法充分顯現,動機令人起疑。大同回應,都更需要時間,內部對於相關方案經審慎評估,也經過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討論通過。大同強調,太陽能產業目前製造端景氣比較不好,但政策仍鼓勵建置太陽能與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建置,出售資產案經董事會討論通過,是目前對公司最佳利益的方案。大同也呼籲王光祥勿以錯誤及不確定基礎的推論數據誤導投資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