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開車撞到兩名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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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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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單處罰1200元;周不服而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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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對方闖紅燈且其中一人邊走邊講手機才被撞。法官調查後發現周當時未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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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應不及才撞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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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周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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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處分。
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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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的周姓男子3月26日凌晨零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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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轎車沿台北市南京東路往西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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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龍江路口撞傷兩名走在行人穿越道的男子。警方認為周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處罰1200元。周不服,向新北地院提行政訴訟。
周主張,他經過路口時燈號呈綠燈,但對方酒醉闖紅燈,其中一人邊走邊講手機;他通過路口時有減速,但兩人突然出現,他反應不及才撞傷人。
法官從行車記錄器畫面及員警繪製的車禍現場圖,推算周當時通過路口時的車速是時速約25公里,未超過時速50公里的速限;依當時的車速來看,周應該有減速。且當時是凌晨時分,兩名男子當時穿暗色外套,不易辨識。
法官勘驗周的行車記錄器畫面,以慢動作播放,發現當時兩名行人都穿深色外套,周的車頭抵達路口停止線時,兩名行人闖紅燈走在行人穿越道,且一人邊走邊講手機,近一秒後周的車撞倒兩人。因此,認定兩名行人違規在先;周反應不及才撞傷人,並非過失或故意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