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警逮人負傷提告 法院: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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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特殊行動或場合才會穿上背心表明身份。 記者陳俊智/攝影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便衣刑警緝捕陳姓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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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頑強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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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被打還遭陳以雙手夾住刑警在馬路拖行,造成上肢多處擦傷,警方事後雖提出妨害公務及傷害告訴,但桃園地方法院認為,犯嫌是為了擺脫束縛,未積極攻擊員警,判處無罪。陳男因涉毒品案判刑後未到案執行,前年9月被通緝,中壢警分局偵查隊楊姓小隊長和徐姓偵查佐到他住處逮人時,見他現身即表明身分,但陳轉頭就跑,雙方在馬路上發生扭打,直到支援警力趕到才制伏他。審理時,陳坦承遭壓制,掙脫抵抗時造成員警受傷,但堅決否認傷害、妨害公務犯意。他辯稱,當時不知道楊、徐2人是誰?也沒聽到2人表明身分,看到有人追當然會跑,直到制服員警到場才知道,而且他們身上的傷是跟地面和樹枝摩擦造成,他並沒有動手打人。員警表示,追捕過程不斷大喊「警察、不要跑」,陳男住處警衛也有聽到。該警衛證稱,警察一開始有出示證件,但隨即收回口袋,陳男現身到跑出社區,都「沒聽到」警察向陳表示身分。對此,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陳有妨害公務,員警身上的傷均屬擦傷,是為了控制陳行動與地面磨擦造成,並非陳攻擊導致,因此認定不構成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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