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婦人住處常有敲擊地板等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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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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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聲明異議表示老公寓隔音效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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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她明知鄰居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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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自找麻煩故意製造噪音。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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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噪音超過合理限度,不會有多人站出來指控,駁回異議。
劉姓婦人住新北市新莊區一棟公寓三樓,她多次被鄰居錄音檢舉住處有噪音,警方開出書面勸導;上月十四日深夜,劉婦住處又傳出敲擊地板、牆壁及重踏地板、拖椅子等噪音,鄰居再次報警,同棟公寓三名住戶也到派出所製作筆錄作證,警方最後依違反社秩法裁罰一千五百元。
劉婦不服裁罰,向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聲明異議。她說,公寓屋齡卅年,隔音效果奇差,檢舉人與其他鄰居都是親戚,錄下的噪音來源不能證明來自她家,警方是因檢舉人不斷報案才配合開罰。她質疑,警方沒有環保機關噪音偵測報告佐證,無法證明她故意製造噪音,要求撤銷罰鍰。
法官傳喚同棟三名住戶,他們證稱劉婦家經常在晚間十時以後敲打地板、拖椅子及放任小孩在家裡跑步、重踏地板,每次噪音持續數分鐘,最嚴重曾長達兩小時;這種狀況已有一年多。一名住戶還說,他與劉婦溝通數十次,但「不溝通還好,溝通後情況反而越惡化。」有時還用硬物敲打後陽台,他被吵得難以入眠。
法官參酌民情認為,噪音若非已超過合理限度,民眾常息事寧人態度而不檢舉,若非劉家噪音長期妨害安寧,鄰居不會選擇報警,更不致於甘冒須至派出所製作調查筆錄的不便和忌諱站出來指控,認定有製造噪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