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仁賢縱火燒死父母等6人、5親屬也負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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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的死刑被最高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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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一審結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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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對著鏡頭連比4次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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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作「放屁」之意。而翁就是現今司法「設法」想要幫他留活口的助力。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月初司法院會同行政院預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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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對媒體、甚至新聞自由影響甚鉅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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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竟只在官網「默默上架」,司法院長許宗力日前還將司法不受信賴的原因之一,歸於「媒體錯誤或誇大報導」;政府推動司法改革不自省,把責任全賴給媒體,這種改革也太廉價!我國司法信任度低,其中一樣就是對重刑犯未能予以重懲,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過度保護加害人(被告),往往引起被害者與民眾的不滿,可惜主政者選擇不看、不聽,總在同溫層裡尋求溫暖,高舉「人權」大纛、戴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冠帽,才有這次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荒謬修法。 在一個網路發達、「人人皆媒體」、「匿名爆料」盛行的年代,司法院只會對有層層把關、平衡報導、向相關人士查證的媒體,作進一步修法約制採訪空間,實在令人難以置信。主張「偵查不公開」者總是拿八里媽媽嘴案中的呂姓老闆為例,認為他是一個遭輿論公審的絕佳範例;但另一方面,死者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和妻子張翠萍的母親向凶手謝依涵、媽媽嘴咖啡店等求償的民事案件,離奇的是兩案的結果竟不一樣,司法院無法解釋這種窘境,卻希望記者不要報,以免掀了司法難堪的底?我國司法對被告、明顯殺人案的凶手百般「禮遇」才是司法民怨之所在,列鼎重裀置若罔聞,反而把孜孜矻矻的司法官與法官、細究犯行的記者拉下去替失敗的政策陪葬。中華民國自詡亞洲新聞自由度最高的國家,但現在偏偏有人要修法,審查、監控新聞,還為此沾沾自喜,司法機關甘願自我沉淪,令人無言。虐打幼童被揭發,永和托嬰中心主任道歉也坦承有打幼兒,還硬拗不是施暴,而是情緒失控。這起事件因媒體持續報導,主管機關也感受到民意憤慨,托嬰中心停業,新北地檢署分案調查。資料照片。攝影/記者顏凱勗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