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審理強盜案輕判竊盜 檢轟:只差沒判無罪

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見解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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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雲林地檢署一名檢察官在網路留言譏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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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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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審」。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張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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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從高雄騎腳踏車到台中大甲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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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雲林偷了1支35元甜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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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包後惱羞成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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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圖用腳踏車攻擊超商張姓店長,還用畚箕揮向張男的汽車,2016年被雲林地院依準強盜罪判刑3年8月,本案因特殊,雲林地院用來當參審的模擬個案,國民法官26日審理後,認為張男僅觸犯竊盜罪,輕判拘役30天,有檢察官砲轟,只差沒判無罪。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見解南轅北轍,引發熱議,雲林地檢署一名檢察官在網路留言,「講個笑話,國民參審」、「侏羅紀公園準備開園」、「準強盜罪素人很難理解吧」;司法院解釋,模擬參審的事實均修改過,證人與被告也是找人扮演,兩案的卷證基礎完全不同,拿來比較無意義。 張男偷的甜筒僅35元,原本僅觸犯竊盜罪,他為了保衛甜筒,用腳踏車企圖攻擊張姓店長,並追逐張男以畚箕攻擊其汽車,脫免逮捕;雲林地院法官認為,張男行為構成刑法的強盜罪,但考量犯案時受到智能不足影響而降低辨識能力,依法減刑3年8月。由於案情特殊,雲林地院用來當成模擬參審的個案,修改部分內容,請人演出被告、被害人、證人,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定張男觸犯是竊盜罪,而非準強盜罪,「逆轉」改判拘30天。司法院指出,模擬參審的資料與原案不同,沒有比較的基礎,出現不一樣的判決很正常,其他法院做的模擬結果也多與原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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