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夫妻向林姓鄰居借冰箱冰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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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後來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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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指蕭家借冰箱是為了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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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家男主人認為「不想插電」說法侮辱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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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林家女主人妨害名譽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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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二審都駁回。
蕭家與林家分住同棟的9樓、10樓。蕭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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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29日晚上11點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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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冰箱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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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上樓按電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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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要借冰箱冰食物,林家男主人答應。
隔年3月,社區召開所有權人會議,蕭說搬來半年多,發現樓上常有小孩追逐跑步聲、物品摔落聲音,影響樓下居家品質,提案希望樓上住戶降低噪音。
10樓住戶林女在會中反控,蕭家人到她家門口聽到屋內有聲音就按電鈴,認為她與家人的隱私被侵犯,還說:「你們剛搬來的時候,凌晨1點半你老婆到我們家來按門鈴…只是告訴我說你們剛搬來冰箱不想插電,要把東西拿到我們家冰…」。
「冰箱不插電」的說法惹火蕭男,他說這是未經查證的言論,已侵害他的人格,因此上法院提出名譽受損的民事求償訴訟,要求鄰居賠他精神慰撫金3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中地院駁回蕭男要求,他不服上訴,降低要求的賠償金,減為9萬元,仍需登報道歉,二審駁回,不得再上訴。
法官說,蕭男向鄰居借用冰箱的理由,並非林女想表達的重點,難認林女因「冰箱不插電」的言論,就認定她有損害對方名譽目的,因此蕭男要提妨害名譽的侵權賠償,不應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