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公司財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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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昨天以違反證交法虛偽財報罪嫌起訴潘健成等四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群聯公司財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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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潘健成等十二人被控違反證交法等罪;新竹地檢署前年以被告自白得減刑為由處分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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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檢署認為減刑是法官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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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等九名被告所犯之證交法為非法定緩起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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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續查。新竹地檢署昨天以違反證交法虛偽財報罪嫌起訴潘健成等四人。同案另兩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處分緩起訴處分,還有四人(含違反商會法一人)被控違反證交法部分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竹檢表示,全案事實不變,被告自白犯行是否減刑,未來會由法官決定。 群聯二○一六年八月爆發財報不實案,潘健成被控為使資金靈活運用及減少子公司資金持有成本,將資金移往香港子公司永馳;另外,他指示部屬於二○○九至二○一四年安排假交易,每年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廿以上,導致群聯與子公司的傳票、帳冊及財務報表不實。新竹地檢署前年八月考量潘健成等十二人都自白犯行,且未造成公司損失,處分十二人緩起訴,緩起訴處分金一億一千萬元,但因屬不得緩起訴之罪,引發爭議。雖然,竹檢強調檢察官審酌被告自白,又在期限內重編財報,依法減刑後,最輕刑度變更為一年六個月,遂處分緩起訴,但高檢署認為被告所犯為不得緩起訴之罪,因此發回竹檢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