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調整壽險外匯準備金 須審慎思考

六大壽險公司因為外匯避險成本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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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向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爭取擴大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的基礎與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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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實際避險支出。這些公司甚至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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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避險成本已經高到傷及壽險業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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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金管會給壽險業一條生存之路。但顧立雄昨日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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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準備金都有提存目的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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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挪用。此一議題直接產生的疑慮是:台灣壽險業是否已存在重大虧損?金管會是否不公平對待壽險公司?實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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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個疑慮是不存在的。首先,這六家壽險公司所公布的2018年度獲利為1,068億元,算是不錯的表現,並未存在虧損。其次,自從2012年開始實施的外匯準備金制度,作法違反國際會計準則,代表金管會為了壽險業的獲利,已經給予優待,其他金融業並無法適用。 進一步要討論的是外匯準備金是否具有避險功能?外匯準備金,即在壽險公司負債項目下先借一個額度,每月除以國外投資曝險總額的萬分之五計算應提存金額外,當月有未避險外幣資產兌換利益時,應以該金額的50%提存準備金。若當月有兌換損失,應以該金額的50%沖抵準備金,減少匯損對獲利的影響。另外,壽險業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增提準備金。因此,外匯準備金並沒有避險功能,只是將部分的匯率風險擺在旁邊,希望藉由跨期間匯率貶值、升值自然銷抵。其原意是當有匯兌利益時,因增提外匯準備金,因此降低本期獲利;有匯兌損失時,可用準備金沖抵,增加本期獲利。由於此種損益平滑功能,傷害財務報表的透明度,違反國際會計原則;金管會也因而配合修訂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納入外匯準備金,讓會計師願意出具無保留意見。因此,當壽險公司或有壽險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要對海外籌集資金時,必須依照國際會計原則重編財務報表。真正具有避險功能的是壽險公司建立適當匯率風險管理制度,藉由匯率金融商品交易,將匯率風險轉嫁給銀行,當然也因此會付出避險成本。壽險公司也可決定動態避險比率政策,有避險的部分付出避險成本,可說是營業費用;沒有避險的部分,其匯兌損益直接顯現在本期損益。由於台灣壽險業的資產接近27兆元,其中可運用資金有約68%投資以外幣計價的商品,因此暴露於匯率風險甚大;上述合乎國際會計原則的作法,在匯率波動大的期間,將使壽險公司付出高額避險成本,或是造成本期損益大幅波動。而外匯準備金可降低避險比率,等同降低「目前」的避險成本,亦使獲利變動縮小,對經營者是一大福音。因此,當目前處於外匯避險成本較高的期間,業者自然期盼增大外匯準備金的基礎與規模。2012年初,外匯準備金是用壽險業重大事故及危險變動準備金的50%作為第一桶金,約280億元,目前準備金餘額為500多億元。六大業者要進一步為外匯準備金爭取第二桶金,建議先借用不動產增值準備金、醫療險停效準備金、併購壽險準備金及死利差互抵準備金,擴大外匯準備金的基礎和規模。從壽險業者的立場,當然希望投資國外資產賺取高報酬,卻又不想付出相對高的避險成本。但金管會必須要審慎思考一直放寬外匯準備金對壽險市場健全性的影響,第一點就是要先考量上述要被借用的各種準備金,是否適合被挪到外匯準備金;第二點認知是外匯準備金不符合國際會計原則、不利財務資訊透明,屬於盈餘管理的一種手段。第三點是不斷放寬外匯準備金的基礎與規模,壽險公司一定會降低避險比率,是否會因而影響風險管理品質。第四點、也是最重要一點,即外匯準備金不具避險功能,若有壽險公司經營出問題而避險比率又低,一旦接管要找其他金融機構承接,屆時政府可能又要鉅額補償,人民將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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