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文嚇阻丟垃圾 社區總幹事恐坐牢

全台各地都有亂丟垃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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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埤頭鄉與北斗鎮交界的舊濁水溪(東螺溪)沿線被亂倒垃圾。 記者林宛諭/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北市某社區大樓總幹事劉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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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區內有人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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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製作假的環保局公文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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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警告沒公德心的住戶別再亂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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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被檢舉查獲;台北地院昨天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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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劉有期徒刑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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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劉姓男子的律師黃榮謨表示,檢察官得知劉的犯罪動機,認為可責性並不高,曾詢問劉是否接受繳一萬元換緩起訴,但劉當庭沒認罪也沒同意接受緩起訴條件,雖事後後悔,劉曾致電書記官,但檢察官沒再開庭,將劉起訴。黃榮謨說,行使偽造公文書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收判後會與劉討論後續如何處理。四十一歲的劉姓男子是中山區大直某社區大樓總幹事,去年元月間,社區住戶反應有人亂丟垃圾,他為了規勸、嚇阻別人不要再亂丟垃圾,在社區服務中心內製作假公告,上面記載「此處嚴禁亂丟垃圾,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最高六千元罰鍰,本隊將不定期巡查,請社區配合錄影存證。謝謝合作!」公告末了還寫「台北市環保局大直分隊啟」。劉隨後指示社區警衛將假公告張貼在社區前的花圃座椅靠背處,有住戶發現劉「假傳聖旨」,向警方檢舉。劉被偵辦、起訴,法院審理時,劉承認犯行。法官認為,劉張貼的公告,表明是環保局大直分隊所出具 ,有表彰該分隊公務員本於職務而製作之意。因劉有酒駕被判刑確定紀錄,五年內再犯,依累犯規定應加重其刑。不過,法官也認為劉偽造公文書的用意在嚇阻他人破壞環境清潔,而非基於私人利益,適用減刑,依法「先加、後減」, 判有期徒刑八月。一旦判決確定,就必須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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