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死刑遏阻酒駕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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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警認為司法實務恐行不通。 記者侯永全/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中再傳酒駕撞死人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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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彷彿一夕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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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年夜宣稱將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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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則提案累犯最重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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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藉重懲遏阻酒駕累犯。回顧這幾年朝野、民代對酒駕重懲狠話沒少過,立委主張朝判死方向修法,固然「滿足」民意,但實務上能落實嗎?以目前國內司法界對死刑判決的氛圍,即使修法通過,可能也只是虛文。去年四月,台北地院一名法官對九度酒駕的張姓男子做出沒收車輛的處分,理由是公共危險罪原本就屬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社會法益,有保護其他路人的作用;法官認定張將汽車當做犯罪工具,為免繼續危害宣告沒入。 北院的這一判決,說明現行法令對防止酒駕者一再「以身試法」,其實有許多手段可用,就看手中握有執法權檢察官、法官,有無擔當「為與不為」而已。就事論事,這一判決在習慣死守法條「說文解字」的司法界,或許認為有討論空間,但不可諱言,它至少是「苦民所苦」,貼近民意的判決,遠比一再高喊酒駕視同殺人判死,來得更直接有效、更讓人民有感。原因無他,台灣司法向來判死難,執行死刑更難。一個在街頭殘殺幼兒的凶狠歹徒,法官都可以找到他免死的理由,再看看目前監所等待執行的死囚有多少?執行的件數又有多少?民眾又如何期待單是酒駕肇事奪命,法官就會引用死刑修法的結果嚴懲。細數近年來,立委、政府為減少酒駕祭出重罰的修法提案並不算少,例如連坐處罰同車乘客、酒駕累犯車輛掛獨立車牌等等,這些作為比起可能只是虛文的死刑,對防杜酒駕更有效,但這些提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誰又真正在乎?法律若不能貼近民瘼、苦民所苦都是枉然,這幾年,酒駕害命不知凡幾,冀望的公平正義從沒來臨;酒駕多半是心存僥倖,釀成悲劇才悔不當初,民眾期待,防止悲劇具體可行的作為,而不是民粹取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