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團自助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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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款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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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行前講明如何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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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事後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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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檢察官的忠告。
背包客揪團自助旅遊正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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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中因付錢衍生不少糾紛,檢察官指出,自助旅遊前可以先講清楚大家預繳多少金額做為「團費」,指定彼此信得過或有經驗的團友當出納,日後交通、食宿都由團費支出,包括機票、在旅遊地的交通支出、每餐的餐費等,每付一筆帳都由大家簽名確認,或一天結一次帳,如果行程中要買個人紀念品、私人消費,則自行負擔,不列公帳。
檢察官指出,最重要是每筆公帳都要由大家簽名確認,行程結束後拿出公帳逐筆核算、比對,多退少補,最後確認結帳再由大家簽名認可,免得牽扯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