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食安新制 下月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有7項食品新規範將於7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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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包裝食鹽若含碘化鉀或碘酸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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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限「含碘鹽」、「碘鹽」或「加碘鹽」三擇一;市售奶油的乳脂肪含量須達八成以上才能叫奶油;包裝奶精若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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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品名應加註「不含乳(奶)」。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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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項新規範已於陸續發布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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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業者留意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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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產品標示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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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則可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許朝凱說,7月起,包裝食鹽添加碘的濃度,提高至每公斤20至30毫克,不管產品有無加碘,都應依規定標示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奶油及鮮奶油產品也要正名,乳脂肪含量須達八成以上才能叫奶油,若達一成到八成者,則應標為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或鮮乳油;若以食用油脂製成人造奶油,油脂量達八成以上應叫「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一成到八成的產品,則應叫「脂肪抹醬」。而包裝奶精若沒有含奶,產品應加註「不含乳(奶)」,若乳含量未達五成者,則應加註「非乳(奶)為主」,且其字體大小應與產品名稱一致。有塑膠環或塑膠淋膜的玻璃保鮮盒、鹹酥雞紙袋等,因會直接接觸到食物,未來除了得標示使用材質、耐熱溫度,也須讓消費者知道產品是否可接觸食品,重複性或一次性使用。自動販賣機的包裝食品標示,應比照一般包裝食品規定,散裝食品則須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廠商名稱、電話等詳細資訊。此外,食藥署也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三類業者納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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