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高中生幫寵物店員工友人在臉書PO出販售寵物犬訊息、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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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賣出就被檢舉到市府動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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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動保法挨罰5萬元。他提訴願被農委會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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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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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學生PO文只顯示有來源可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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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成交也沒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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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未達動保法「買賣」構成要件,撤銷動保處處分。許姓學生去年在臉書PO文「賣奶油臘腸(2個月)還沒長毛,有興趣私訊」及「奶油臘腸(9000)、科基(20000)…價錢好談,差不多2、3個月而已,但如果沒有預算就不要問吧」,並附各犬隻照片。動保處認定其營利意圖明顯,處罰鍰5萬元。許姓學生表示,他不是業者,只是幫在寵物店工作的友人將販售寵物犬訊息刊登在個人臉書上,非營利,未有實際交易與任何利潤,且只刊一次,不應被依動保法處罰。友人也否認委託或雇傭幫忙PO文。動保處舉農委會函釋,指在網路販售寵物,不因經營者住址純為住家、個人因素偶發行為或未開店營利等,即可否定其為業者。是否完成交易買賣,並不影響其為事實的認定。法官認為,動保法罰的是未取得許可買賣寵物的業者,動保處以許生買賣寵物處以罰鍰,卻沒有提出其買賣的明確證據,因此撤銷原處分以及訴願決定,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