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男子去年11月在高鐵車上涉嫌竊取黃女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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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拿卡到銀樓佯裝購買價值21萬元的4條金項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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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機行搶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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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現場礦泉水瓶採到他的指紋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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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依加重竊盜及搶奪罪判潘有期徒刑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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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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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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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嫌去年11月搭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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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廂裡趁鄰座黃姓女子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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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被害人皮包裡的2張信用卡,黃姓女子發現信用卡不翼而飛,趕緊辦理止付。潘翌日上午到苓雅區1家銀樓,向陳姓女店員佯稱要買金鍊送人,店員取出4條共值21萬7千元的金項鍊後,潘拿出偷來的信用卡付帳,趁店員轉身刷卡,與銀行人員聯絡確認無法刷卡原因時,立即搶走金項鍊奪門而逃。警方在場發現1瓶礦泉水,在瓶子上採到潘的指紋,循線逮人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