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留言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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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言論自由範疇還是觸法?律師徐立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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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合理程度仍應享有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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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對事件評論;但如果在臉書、網站上揚言對他人生命、身體與財產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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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會觸法。
蔣友青今年八月廿一日至十一月六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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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下十七條具恐嚇性的臉書動態訊息,被檢方認定觸犯恐嚇公眾罪。
刑法恐嚇公眾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認為蔣友青臉書的發文已對台北美國學校「特定多數人」恐嚇,因此觸法。
法界人士指出,除非在臉書寫的恐嚇文章限定只有自己能看,否則即使僅開放部分朋友觀看,仍算是公開,仍犯法;如果蔣友青未「指名道姓」或只是詛咒,可能不會觸法,但是本案他已有「實害通知」,超越了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