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的「牛奶駭人」報導引發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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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態度強硬的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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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鬆口不會對商周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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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公開歡迎關心食安問題。
先不論商周的檢驗方法是否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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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其他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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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為第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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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本來就有責任關心食品安全;就這點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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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的出發點誠然是正確的。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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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卻忽略了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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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在黑心假油風暴後,商周的報導引發軒然大波,造成食藥署檢驗人員疲於奔命;就連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檢組科長曾素香也坦承,這次消耗的行政資源「無法估計」。
事實上,商周作為媒體,食藥署作為政府機關,本質都在從事為民服務的工作。食藥署為了證明市售鮮乳安全無虞,耗費大量行政成本;商周為了點出鮮乳可能有問題,也花了不少精力進行檢驗。
在食品安全的問題上,寧可「多管閒事」,而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前衛生署長葉金川情急影射商周是「黑心媒體」,然而,就是因為有多管閒事的媒體,才能杜絕「黑心食品」。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葉明功更指商周危言聳聽,可能觸犯刑法;然而,食藥署最終還是決定不會對商周進行處分,就此而言,官、媒關切食安心態與作法應可相互撐持,但行事應更精密。
社會大眾自然期待在食品安全上不噤聲的媒體,更會期待專業而又負責任的媒體。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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