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余姓男子的弟弟出生時因病造成智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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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多年前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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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由母親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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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母2年多前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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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放心不下失智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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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前囑付長子要照顧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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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答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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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同意讓他管理財產。今年9月中旬余母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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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向法院聲請失智弟弟的監護宣告,提出母親一直掛念弟弟,臨終交代他要顧好弟弟。 法官查出余的父母均過世,留下一幢房子,已由長子辦理和失智弟弟共同繼承,母親留下存款也由長子保管,用來付弟弟的生活費,法官認為哥哥照顧弟弟和協助管理財務,對失智弟最有利,裁准哥哥當弟弟監護人,另一家族成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日後如有重大財產處分,如售屋或處分不動產等,要向法院聲請許可。桃園市余姓男子答應媽媽照顧失智弟弟,法官裁准他當弟弟監護人。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