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蓄髮捐癌童被拒 死囚要打官司

死囚蕭仁俊日前向台北看守所申請蓄髮,

資金週轉

,希望未來將頭髮捐給癌症病童當假髮,

新北桌上型飲水機

,但北所依不符規定為由拒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死囚蕭仁俊日前向台北看守所申請蓄髮,

2L冷水壺

,希望未來將頭髮捐給癌症病童當假髮,

陪同出國看護

,但北所依不符規定為由拒絕,

臨時工

,蕭與民間司改會諮詢後兩度提申訴,

加拿大親子營

,司改會也幫蕭找律師,

洛杉磯遊學

,準備打行政官司。蕭仁俊在一九九五年曾潛入天母一日籍家庭持西瓜刀強盜財物,

電商代營運

,隔年又因缺錢、潛入將結婚的律師周德勝的事務所搶劫,

解讀未來

,持西瓜刀刺死周後,洗劫事務所內財物,二○一○年被判死刑定讞。 蕭仁俊長年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遭判死定讞後至今未執行。二○一二年他因一口爛牙申請治療,還獲醫師免費幫他裝假牙;曾與「北捷殺人魔」鄭捷同居一室的他,去年底向矯正署申請自費購買充氣娃娃,矯正署認為不是監獄內生活必需品,駁回蕭的申請。近日蕭仁俊向北所申請蓄髮,希望能捐髮給癌症病童當作假髮使用。北所以不符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規定拒絕,但蕭仍未放棄,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諮詢法律意見後,二度提出申訴,司改會已為蕭找律師準備提起行政訴訟。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規定,男性受刑人每月理髮兩次,可留三公分平頭髮型,每三天刮鬍鬚一次,若因宗教、生活習慣蓄鬍,不可妨害衛生,女性受刑人的頭髮可留過耳朵。司改會表示,蕭仁俊是「死刑犯」,並非被判徒刑的「受刑人」,是否適用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規範仍有爭議;且該規範立意是為維護衛生健康,若蓄髮沒有衛生問題,應給予空間;另外,女受刑人可留髮過耳,男受刑人卻只能留三公分平頭,難道說男受刑人留長髮就比較容易有衛生問題嗎?據了解,蕭仁俊因無意間看見捐髮助癌童的訊息,想蓄髮捐出;相關人員指出,死刑犯在將走之前,不少人會想回饋社會,但死刑犯無法做社會服務,器官捐贈又有醫學倫理問題,提出捐髮的案例則非常罕見。,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系統建置
網路行銷顧問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網路代銷公司
網頁設計
排名系統
客製化網頁
網路行銷
產品代銷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自然排序
漸進式排名
台中網頁設計
SEO達人
關鍵字如何操作
關鍵字優化
網路行銷達人
台中網路公司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虛擬主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