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肇禍1死 緩刑、賠460萬

黃姓婦人去年臨停嘉市公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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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靠路邊又貿然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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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陳姓騎士閃避不及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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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不治。昨天法院判決黃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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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460萬元。 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黃姓婦人去年11月2日傍晚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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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停在嘉義市公明路旁打開駕駛座左前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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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騎機車閃避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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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未戴安全帽,撞車門後摔倒,頭部重創,一個月後不治;黃婦報案自首,與死者家屬和解,嘉義地方法院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判她6個月徒刑,緩刑兩年,要賠償460萬元。嘉義市警局交通隊指出,民眾路邊停車開車門一定要注意後方,不能只看後照鏡,恐有死角,建議換手開門,例如左側乘客用右手開門,身體跟著順勢往後轉,才能看得清楚後方來車。法官表示,依交通管理規則,汽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且開啟車門,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女駕駛臨時停車未熄火,造成未戴安全帽的陳姓騎士,撞到車門摔車,致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及骨折,住院救治一個月,仍引發肺炎併呼吸衰竭致死。法官認定陳男未戴安全帽也有過失,但此並不能免除黃女應負的過失責任,黃女過失行為與陳男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黃女車禍停留現場,報案自首,法官依法減輕其刑,黃女對被害人家屬深表歉意悔悟,且同意給付賠償金460萬元(含強制險204萬3950元),分3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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