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雙親劉大經 、王婉諭開庭後步出高院。 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小燈泡」案震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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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以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拘束對精障者不得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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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行凶的王姓男子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昨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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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父親劉大經首度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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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判凶嫌死刑。高院定七月三日宣判。過去小燈泡母親曾主張死刑無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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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為支持廢死;王姓凶嫌雖在法庭上向小燈泡的父母請求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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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獲回應。 劉大經在庭上指出,若無能力處理再犯風險,死刑外的刑罰都可能讓大眾冒險,戕害人權。在法院外面對媒體時更直言,希望法院判王死刑。劉大經回憶,當初聽到「小燈泡死了!」立刻開車趕赴現場,不顧闖紅燈;當掀開白布時,看到小燈泡半開的眼睛,似乎在問他「爸爸,到底怎麼了?」畫面每分每秒都在他腦海裡。他說:自己有一部分生命,已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一同死去。劉說,合議庭針對王重返社會及再犯可能性作了諸多討論,包括從個人及家庭病識感,到更生、衛福、社區等社會構面,理性而言,他支持這樣的思辯,但「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我們還是看不到未來」。這種「高規格的處遇」也不是台灣社會所能接受,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希望合議庭能思考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力,防止被告再犯。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昨開庭說,誰都無法想像走在路上,就失去了孩子,兩年多前,總統曾說:這社會破很多洞,會盡全力補起來;兩年多了,不知道國家為這些洞,作了哪些努力?前年三月小燈泡跟著母親外出,遭王當街砍頭,震驚各界。榮總精神部醫師劉英杰鑑定王有思覺失調症,慈濟大學教授陳若璋鑑定再犯可能達百分之六十六,士院指因相關國際公約,無法科王死刑,判王無期。檢察官表示,兩公約也沒說不能對精障者判死刑。檢方盼合議庭弘揚司法正義,回應社會期待,判王極刑。凶手辯護律師稱,這起意外起因「國家的失敗或不作為」,被告有思覺失調症,是弱者,檢察官對弱者苛刻;被告不是一出生就帶著兩把菜刀,主張「社會的氛圍不是量刑基礎」。被害家屬律師說,輔導紀錄顯示,王在看守所內表示「二審似乎很樂觀」,稱強制治療頂多五年;死者家屬認為他毫無悔意,不在意毀了別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