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蕭姓男子31年前出養給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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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以連帶保證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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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司名義先後向日本東和銀行共借貸1億2500萬日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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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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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欠款7300多萬日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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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日籍妻小均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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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日本東和銀行得知蕭男名下在台灣省澎湖縣有5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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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在台原生雙親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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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日籍律師發函來台追討,又發現蕭男雙親迅速將土地過戶給女兒,銀行認為有意規避債務,提告請求以台幣600萬元清償債務。新北法院認為,蕭男當年與銀行的債務,雙方為日幣借款,僅能依原契約以日幣償還,除非當事人同意,不應請求以台幣償還,因當事人已身故,因此,判決駁回日本東和銀行之訴,但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60年在台出生的蕭姓男子,於民國76年由日籍夫婦沖山孝一、沖山和子收養,民國90年與日本人若狹有里子結婚,婚後更名為沖山有里子,並育有一子一女。蕭男於日本平成24年至27年,即民國101年起至104年,以連帶保證人身分,以公司名義先後向日本東和銀行借款5次,分別是日幣2500萬元、3000萬元、2900萬元、2600萬元及1500萬元,共1億2500萬日幣。因於平成27年,即民國104年12月過世,尚欠東和銀行7307萬餘日幣,約台幣1980萬餘元債務。蕭男日籍配偶於半年後,在平成28年、民國105年5月1日向日本埼玉家事法院川越支部提出拋棄繼承,而蕭男原生母親也於民國105年4月7日,持日本埼玉縣鶴島市的死亡證明書,向新莊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東和銀行查出澎湖縣湖西鄉有5筆,價值約677萬餘元的土地,登記在蕭男名下,由於日籍妻小已拋棄繼承,蕭男在台原生雙親為繼承第二順位,在民國105年6月2日辦理繼承登記,於6月13日委託日籍律師發函來台,於6月15日送達,又發現蕭男雙親將土地贈與女兒,並於7月5日辦理過戶登記,因此來台提告請求600萬元台幣清償債務。法院追查蕭男原生雙親確有辦理繼承澎湖縣湖西鄉龍門北段共5筆土地,向台北國稅局查詢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確認蕭男原生雙親所繼承的遺產價額僅核定為303萬餘元,並非告所主張的677萬餘元。新北地院指出,雖蕭男是擔任借款公司的連帶保證人,但所負債為日幣借款,應償還債務人即東和銀行亦應為日幣,並非台幣,除非與當事人另有約定,但因當事人已亡故,因此不得以台幣請求清償債務,因此駁回日本東和銀行清償債務的請求,仍可上訴。台籍男子31年前出養給日本籍夫妻,因身故積欠7千萬日元債務,日本銀行跨海來台追討,向法院諘求清償債務被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