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點/陸鬆綁創新企業CDR 可能4影響

瑞銀證券中國首席策略分析師高挺。 記者林則宏/攝影 分享 facebook 大陸針對創新企業推出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方案。大陸證監會上月底發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試點企業應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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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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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存託憑證(CDR)適用於已在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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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市值不低於人民幣二千億元的大陸企業。對尚未上市的創新企業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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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範圍包括主要經營活動在大陸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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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卅億元,估值不低於二百億元的企業。證監會表示,CDR的持有人依法享有存託憑證代表的境外基礎證券權益。不過,證監會尚未公布有關CDR發行模式的細節,存託憑證與基礎證券之間轉換的具體要求和方式也將由證監會另行規定。CDR有兩種可能模式:「發行新股」或「掛牌」。前一種模式下境外上市公司可向中國內地投資者發行新股(CDR)進行再融資;後一種並沒有新股會發行,CDR有點類似於一個以境外上市股份為基礎的境內交易衍生金融工具。這兩種可能的模式並不相互排斥。基於證監會的標準,預計部分在香港和美國上市的科技巨頭將被納入此次CDR試點之列。試點方案的推出或將:一、提升相關股票估值;二、短期使A股市場流動性承壓。因為如果大陸四大互聯網巨頭(阿里巴巴、騰訊、百度、京東)各自發行相當於其當前總股本百分之五的CDR,或將募集約五五○億美元,相當於二○一七年A股市場通過股權融資籌集總資金的百分之廿一。三、引發部分估值過高的創業板公司(尤其是那些估值昂貴但盈利增速較低的)的拋售;四、減弱香港交易所最近推出的同股不同權改革可能帶來的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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